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15

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15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9
 部分意匠之申請書記載圖例
要說明,例如以圖
8
左圖指示燈之基座為例,設計說明應記載為「圖式所揭露之
虛線部分,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而右圖球鞋之部分為例,應記載為「圖
式所揭露之虛線係表示所應用之球鞋物品,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圖式中一
點鏈線所圍繞者,係界定本案所欲主張之範圍,該一點鏈線本身為本案不主張設
計之部分」。若只敘明其主張設計之部分,如「圖式所揭露之實線部分,為本案
欲主張設計之部分」,則會被要求依專利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修正之。
(二)日本
日本對於部分意匠申請記載方式,是規定在申請書上,如圖
9
所示
8
其中圖內標示
1
4
說明如下:
1.
【部分意匠】欄位
申請書如有記載此欄位者,即表示申請人是要申請部分意匠,因為有時只看
圖面無法瞭解是要申請整體或部分意匠。例如:牛仔褲口袋的花樣常用虛線
來表示,常與車縫線無法區別,無法清楚所申請之主張為何,至於欄位後面
不必記載任何內容,以空格欄方式表示。
8
意匠登錄出願の願書及び 面等の記載の手引き,第
2
部部分意匠の表し方,頁
46
,日本特許
廳,平成
25
年。
I...,5,6,7,8,9,10,11,12,13,14 16,17,18,19,20,21,22,23,24,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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