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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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2
)界定複數個外觀及其構成之整體為單一設計,如圖
19
所示。
19
 部分設計「邊界線之繪製」圖例(
2
20
 部分設計「邊界線之繪製」圖例(
3
3
)界定複數個外觀之組合為單一設計,如圖
20
所示。
因此邊界線可為某物品之組件或部分特徵的外觀形態之外圍輪廓線,如圖
18
左圖所示。或是界定所欲「主張設計之部分」所圍繞出或區隔出一定區域範圍的
一條虛擬假想線,該假想線本身為「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如圖
18
右圖所示。
我國對於圖式中「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之呈現方式,如
21
所示,以其它繪製方式圖例,都符合「明顯區隔之表示方式呈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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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設計「其它繪製方式」圖例
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以「虛線」表示
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以「斜線」表示
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以「虛線」表示
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以「紅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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