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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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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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設計之「省略視圖原則」圖例(
2
此外,部分設計之圖式,規定其「主張設計之部分」和「不主張設計之部
分」應以可明確區隔之表示方式呈現,其中圖式之「不主張設計之部分」本身的
內容不得用於界定申請專利之設計的外觀,因此只要能明確且充分解釋「主張設
計之部分」與環境間之位置、大小、分布關係以及解釋申請專利之設計所應用之
物品的情況下,該「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並無須揭露所應用物品的全部外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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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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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設計之「省略視圖原則」圖例(
3
仰視圖
右側視圖
前視圖
左側視圖
立體圖
俯視圖
I...,10,11,12,13,14,15,16,17,18,19 21,22,23,24,25,26,27,28,29,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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