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25

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25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過位置、大小、範圍來界定該物品之「欲取得意匠登錄之部分」如何分布在整體
物品中,因此必須揭露所應用物品的全部外觀。如圖
25
所示,此規定與我國明顯
不同。
25
 部分意匠之「省略視圖原則」圖例(
3
26
 部分意匠「其它輔助圖」之圖例(
1
日本意匠專利之圖面,並無規定一定要繪製立體圖,因此對於部分意匠而
言,在某些特定「欲取得意匠登錄之部分」之範圍及形態上,是有必要加入剖面
圖。例如圖
26
所示
14
,其右上方三個視圖上看不出所要主張的是圓形還是方形,
無法明瞭申請的範圍。
立體
1
立體
2
黃色
黃色
立體
3
立體
4
【俯視圖】
【前視圖】 【右側視圖】
因此必須以剖面圖來表示特定「欲取得意匠登錄之部分」之範圍及形態之圖
式,如圖
27
所示。
14
「意匠登錄出願の願書及び 面等の記載の手引き,第
2
部部分意匠の表し方」,頁
51
,日本特
許廳,平成
25
年。
I...,15,16,17,18,19,20,21,22,23,24 26,27,28,29,30,31,32,33,34,3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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