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21

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21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我國設計專利之圖式,亦得繪製其他輔助圖以幫助充分揭露申請專利之設
計,例如:為表現設計之表面特徵所繪製的「剖視圖」、為強調設計之局部特徵
的「局部放大圖」、為表現具變化外觀之設計的「使用狀態圖」
10
。原則上並無
強制規定,若該立體圖與其他視圖已明確且足夠充分揭露所主張部分設計之外
觀,是可不必再揭露其它輔助圖,如圖
17
所示。
10
我國專利審查基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一章說明書及圖式,頁
3-1-10
,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
2013
年版。
17
 部分設計「其它輔助圖」之圖例
立體圖
前視圖
仰視圖
我國以部分設計申請專利,其圖式中「主張設計之部分」和「不主張設計
之部分」應以可明確區隔之表示方式呈現。若「主張設計之部分」和「不主張設
計之部分」仍未能具體明確表現所欲「主張設計之部分」的申請專利範圍時,申
請人得以其他斷線方式(例如一點鏈線)繪製其邊界範圍,此即所謂的邊界線
boundary
)。邊界線的作用,說明如下:
1
)界定「主張設計之部分」的邊界,如圖
18
所示。
18
 部分設計「邊界線之繪製」圖例(
1
I...,11,12,13,14,15,16,17,18,19,20 22,23,24,25,26,27,28,29,30,3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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