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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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這在整體物品中所佔一定範圍的一個封閉區域內,是作為新穎性的比對單位
基準,也就是說在與其他意匠比對時,這佔有一定範圍的部分是必須揭示可成為
比對對象之意匠單位。
如圖
5
所示,則被視為不認可「欲取得意匠登錄之部分」佔有一定範圍之部
分之圖例,因為該建築用水泥預鑄構件因稜線不具面積,沒有一定範圍,因此,
提出來的圖面必須佔有一定的面積或範圍才能申請登錄
5
5
「意匠の審 基準及び審 の運用,第
10
部 パリ条約による優先 等の主張の手 」,頁
87
日本特許廳,平成
23
年。
6
圖例編輯自日本意匠審 基準,
5
 不認可申請部分意匠之圖例
6
 可為「欲取得意匠登錄之部分」比對對象圖例
「建築用水泥預鑄構件」
「欲取得意匠登錄之
部分」僅為稜線者
=
因稜線為不具面積
者﹑所以不府佔有一
定範圍之部分
此外,在創作單位認定的條件上,如圖
6
所示是可獲得認可的,因為包裝用
容器揭露出收縮凹凸等完整的創作單位
6
「包裝用容器」
意匠登錄號
1096585
「電子鍋」
I...,2,3,4,5,6,7,8,9,10,11 13,14,15,16,17,18,19,20,21,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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