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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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壹、前言
在知識經濟與全球化的衝擊下,為鼓勵創新研發與創意發展,智慧財產儼然
成為國家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尤其是專利制度之保護與運用。近年來各國
專利訴訟中,已出現使用設計專利做為主要訴訟攻擊標的,例如
2011
年起蘋果公
司對三星公司所掀起的訴訟戰爭
1
,大家開始注意設計專利的重要性。而隨著科技
的成長,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數位電視及行動裝置等產品的蓬勃發展,已大
大提升我們的生活品質與美感要求,為因應時代的快速變化,美、歐盟、中
2
日、韓及我國都逐漸調整設計專利制度,適時而逐步的擴大設計保護,也因此設
計專利在各國的申請量每年皆有增加趨勢。
我國為周延保護設計,提升國家競爭力,於
2013
年開始實施的新專利
法,開放了部分設計、電腦圖像(
Icon
)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Graphic User
Interface,GUI
)設計、成組物品設計等申請標的以及廢除聯合新式樣並引進衍生
設計新制度,以強化設計專利之保護,並適時與國際接軌,提供產業界更多元的
專利布局與更有效的申請策略應用。
其中我國將「部分設計」納入設計專利保護標的,一方面乃為了鼓勵傳統產
業對於既有資源之創新設計,另一方面為因應國內產業界在成熟期產品開發設計
需求,爰參酌日本意匠法第
2
條、韓國設計法第
2
條、歐盟設計法第
3
條等之部分
設計(
partial design
)之立法例,以強化設計專利權之保護
3
。而日本意匠法早在
1999
年開始實行部分意匠制度,目的為了保護物品之部分具有新穎特徵之創作,
防止第三者僅模仿其部分新穎特徵,使申請人有更周延的設計保護範圍。
1
科技產業資訊室,專利情報【蘋果與三星互告事件觀察】
2012-10
,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2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徵求對《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修改《專利審查指南》對包括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的產品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
2013-10-
22
3
專利法暨其施行細則修法總說明與新舊條文對照,專利法修正條文對照表,頁
6
100.11.29
法院三讀通過。
I,II,1,2,3,4,5 7,8,9,10,11,12,13,14,15,16,...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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