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0 期 - page 11

103.10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0
11
本月專題
自美國最高法院關於逆向支付和解之判決論專利權排除權能之界限
間藥廠已將
AndroGel
之學名藥上市;
Actavis
公司並同意促銷
AndroGel
。相對地,
Solvay
公司則將支付高額金錢;以
Actavis
公司來說,一年估計約需給付
1
9
百萬
3
千萬美元不等,持續
9
年。其它學名藥藥廠的和解條款亦是相似於此。
雖然參與和解的廠商表示,
Solvay
公司之所以支付如此高額價金,乃是作為
學名藥藥廠所提供服務(如協助促銷)的對價,但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United
State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並未採信,而認為該筆金額是對學名藥藥
廠同意不將學名藥上市與
AndroGel
競爭之補償。因此,
FTC
2009
年提出和解參
與廠商違背競爭法之訴訟,也就是這些廠商放棄了其對
AndroGel
相關專利權之挑
戰,不將其學名藥進入市場,而是同意分享
Solvay
公司的獨占利益,此已經構成
違反聯邦貿易委員會法第
5
條(
15 U.S.C
§
45
)。
地方法院認為
FTC
所主張者並未構成競爭法之違反,予以駁回;
FTC
便上訴
至巡迴上訴法院。巡迴上訴法院指出,競爭法固然通常會認為公司支付其競爭者
金錢而使之不進入市場的協議是違法的,但逆和解的狀況不同,因為逆和解的當
事人一方擁有專利權,而專利權所賦予的正是合法排除之權能。因此,巡迴上訴
法院表示,除非有虛偽訴訟(
sham litigation
)或以詐欺方法獲得專利權之情形,
只要反競爭之效果落入專利權潛在排除效果的範圍內,逆和解豁免於競爭法之檢
驗;其維持原判決。
FTC
因此又上訴至最高法院。
二、最高法院本案判決見解
考量到本案確實呈現根本性之法律問題,最高法院同意審理本案。最高法院
在本案判決中,闡明就專利法與競爭法交界之問題應如何處理。不過,最高法院
最終係以
5
3
的表決數作成本案判決之多數意見,顯示相關論點仍未獲得一致性
之支持。
1.
逆和解之議題
多數意見首先表示,僅僅是「擁有專利權」這件事,並不足以回答是否違背
競爭法之疑問;專利權固然有專屬排他權,並因此使專利權人可以將產品定價控
制在超過完全競爭狀態時其可能收取的價格,但此效果僅限於專利有效且競爭者
行為會構成對該專利之侵害時才會發生,一專利權若為無效,則不會賦予此種排
I...,1,2,3,4,5,6,7,8,9,10 12,13,14,15,16,17,18,19,20,21,...112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