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1 期 - page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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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1
本月專題
我國部分設計專利與日本部分意匠專利之差異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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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意匠「境界線之繪製」圖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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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意匠「其它繪製方式」圖例
實線
虛線
一點鎖線
o.1279836
「包裝用箱」
日本對於圖面中「欲取得意匠登錄之部分」與「其他之部分」之呈現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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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以其它繪製方式圖例,都符合「明顯區隔之表示方式呈現」的規定。
其它之部分以
「灰色」表示
其它之部分以
「紅色線」表示
其它之部分以
「灰色」表示
其它之部分以
「紅色」表示
三、小結
由於我國認為申請專利之設計的實質內容係主張設計之部分而非物品之整
體,因此我國在申請書及說明書之設計名稱記載規定,為使設計名稱所指定之物
品與申請專利之設計的實質內容一致,以物品之部分組件申請部分設計者,該設
計名稱應載明為何物品之何組件;但日本與我國設計專利最大之不同在於日本意
匠著重於該部分意匠是在哪一個物品上,而且意匠物品必須為意匠法保護對象所
認可之整體物品,因此所申請之物品名稱必須是一個整體物品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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