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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圖
58
申請策略運用之圖例(
3
)
D705871
D700246
D705870
D705869
D705361
D709133
FIG.1
FIG.1
FIG.1
FIG.1
FIG.1
FIG.1
四、善用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
由於我國與美國一樣在部分設計之修正判斷是採用揭露原則,對於有關圖式
中要將實線改虛線或虛線改實線,只要掌握揭露原則,修正後必須從原申請時所
揭露內容直接得知並獲得支持,就符合修正之規定。在修正過程中,必須特別注
意不可導入新事項,例如新增設計內容、刪除原來設計內容或修改成無法直接得
知之設計內容,這三種修正都將被判斷導入新事項,視為修正超出。
此外,當申請人收到審查人員所發出核駁審查意見時,申請人可利用引證資
料所圈選比對範圍來進行申請專利範圍的修正,以避開不具新穎性或不具創作性
之部分,可提高該申請案被核准可能性。此原因是我國設計專利並沒有準用發明
專利修正之最後通知相關法條,因此在審定前,申請人可多次修正,一旦申請專
利範圍改變,審查人員須再次檢索及比對。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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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是一個噴霧瓶設計,申請時只主張噴霧頭及瓶頸部,並有揭露
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瓶體容器部,申請人可適當調整「主張設計之部分」範圍,
可依部分設計修正成整體設計為原則,並依整體外觀與各部件之輪廓線為區域範
圍,以達到最理想的申請專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