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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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圖像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在電腦螢幕、手機螢幕、其他顯示面板或其一部分,圖式中應以虛線或
一點鏈線來表達所具體應用之製品。
如該圖式未將
Icons
GUI
呈現於以實線或虛線繪製之電腦螢幕、顯示
器、其他的顯示面板,或其部分,則基於未應用於製品之要求予以核駁。
在圖式的呈現方式,
Icons
GUI
跟二維的印刷材料一樣,必須畫成
是在某一個立體的製品之一部分,如圖
1
所示,必須在圖式上表示該設
計的性質及所使用環境(
environmental use
)或結構環境(
environmental
structure
),由於使用環境或結構環境並不是該設計所要主張之部分,故
以虛線來表示。
因此,所主張設計之
Icons
GUI
,它是顯示在一個電腦螢幕上、一
個顯示面板上或顯示裝置上的一部分時,就符合美國專利法第
171
條規定
之「製品」的定義。如圖
2
所示,是較常見揭露方式,其顯示的自由度也
比較高。
有關圖像設計的圖式「揭露方式」之規定,我國與美國大致相同。
1
Icons
GUI
之圖式的揭露方式(
1
Pet Food Container
Icom
User Interface
D577,736
D566,577
I...,60,61,62,63,64,65,66,67,68,69 71,72,73,74,75,76,77,78,79,8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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