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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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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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策略運用之圖例(
4
五、善用相同設計概念下發展近似設計
當申請人先設計出一個主要外觀特徵物品時,可利用這主要外觀特徵,發展
出「同一設計概念下的近似設計」或「雛型改良的近似設計」,運用的手法包含
修改局部的造型比例、表面裝飾、造形元素、排列組合或替換材質等,以達到強
化這設計之近似範圍。
這個申請策略在美國可運用在一案多實施例上,但必須一開始申請時就將
相關近似設計放入一個案子裡同時提出。而在我國則可運用在衍生設計專利制度
上,對於衍生設計之申請,規定必須在原設計已提出申請及原設計專利公告之
前,始得為之。因此,申請人利用原設計未公告前的這段審查時間,進行雛型
設計的改良,讓產品更接近市場需要及具有可量產的產品後,再提出衍生設計申
請,因核准通過的原設計及衍生設計都擁有自己的專利權,且衍生設計專利權不
受原設計專利權經撤銷或因未繳年費或因拋棄致消滅的影響,可使日後取得的衍
生設計專利權,能以更接近市場需要及發揮權利實質效益。
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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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原設計是先提出申請的瓶子設計,主張設計之部分是在瓶身下
半部,之後針對瓶身下半部的比例進行調整,再提出衍生設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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