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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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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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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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顯而易見性之判斷(
3
八、小結
在審查實務中,對於「設計之定義」一定要在說明書及圖式上揭露所運用
的物品;對於「揭露要件之判斷」則要充分明確的區隔「主張設計之部分」
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對於「單一性之判斷」須依三個步驟之判斷方式進
行審查;對於「修正之判斷」則強調並非在於形式實線與虛線可否互相改變,
而是應實質判斷其是否為原始之創作所能直接得知的內容;對於「新穎性之判
斷」則是以「一般觀察者」的觀點來觀看這設計的整體外觀是否能與任何單一
先前技藝區別出差異;對於「非顯而易見性之判斷」則要求引證前案必須是屬
相同或類似領域。
在美國部分設計專利的審查實務中,許多審查判斷方式和做法都是從法院的
判法例而來,進而逐步修正
MPEP
,而我國審查人員可藉由
USPTO
設計部門資深
專家來台授課的經驗分享,進而接收新知並對現行審查基準提出可行修正方案,
將可帶動審查品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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