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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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申請時
修正後
37
 修正之判斷(
5
(六)案例六實線修正為虛線(
3
如圖
38
所示,申請時是主張所有
25
個方塊單元,而修正
1
修改主張設
計之部分為「十」字形狀,修正
2
修改主張設計之部分為「
X
」字形狀,
修正
3
修改主張設計之部分為「若干方塊組合」形狀,修正
4
修改主張設
計之部分為「
1
個方塊」形狀。
審查人員在進行判斷時,雖然從修正
1
到修正
4
所揭露實線及虛線
的所有線條都有原來申請時所揭露內容,但修正
1
「十」字形狀、修正
2
X
」字形狀及修正
3
「若干方塊組合」形狀等,假如申請時沒被說明書
詳細說明或描述的話,這將無法在原來申請時所揭露內容被直接得知及
獲得支持,則可能會導致新事項問題。反之,若申請時有清楚明確在說
明書描述說明,例如:「本案有一設計是由中間一行跟中間一欄所共同
組成「十」字形狀之設計」,則修正
1
將符合揭露要件。
至於修正
4
主張設計之部分為「
1
個方塊」形狀,很明顯修正後的「
1
個方塊」形狀是從原來
25
個方塊中的一個單元,是熟悉該項技藝者可容
易從申請時之設計直接得知其內容,因此認可修正
4
I...,32,33,34,35,36,37,38,39,40,41 43,44,45,46,47,48,49,50,51,5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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