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98 期 - page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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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從美國部分設計專利之審查實務中探討可運用的申請策略
104.06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8
申請時
修正
1
(刪除部分實線) 修正
2
(刪除部分虛線)
33
 修正之判斷(
1
(一)案例一刪除部分實線或虛線
如圖
33
所示,申請時在顯示螢幕下方設有一圓形旋鈕,而修正
1
除原來有主張設計之部分的圓形旋鈕,或者修正
2
刪除原來不主張設計之
部分的顯示螢幕。審查人員在審查此案時,因修正
1
及修正
2
其修正內容
之外觀形狀已經改變,是無法在原來申請時所揭露內容被立刻想像和認
知,無法獲得支持,將會被判斷為新事項,無法滿足揭露要件。
(二)案例二新增部分實線或虛線
如圖
34
所示,申請時在顯示螢幕下方設有數個按鍵及一圓形旋鈕,
而修正
1
新增原來三個有主張設計之部分的按鍵,或者修正
2
新增原來不
主張設計之部分的多個顯示螢幕視窗環境。審查人員在審查此案時,因
修正
1
及修正
2
其修正內容之外觀形狀或使用環境已經改變,是無法在原
來申請時所揭露內容被直接得知,無法獲得支持,將會被判斷為新事
項,無法滿足揭露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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