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3 期 - page 12

103.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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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相關國家之威而鋼專利訴訟判決研析
肆、進步性之判決研究
一、美國
Pfizer
擁有美國第
6,469,012
號專利(下稱
'012
)係關於吡唑嘧啶酮類化合物用
於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治療。
Teva
2004
年以威而鋼的有效成份西地那非向
FDA
申請了簡易新藥上市程序(
ANDA
)以尋求學名藥的上市許可。
Pfizer
依據美國專
利法
35 U.S.C.
§
271
e
)(
2
)有關
Hatch-Waxman
的規定,主張
Teva
申請學名藥
的上市的行為侵犯他的
'012
號專利。而
Teva
反訴
'012
號專利為無效的專利及專利權
無法實施(
unenforceable
)。但美國維吉尼亞地方法院東區分院在
2011
8
12
駁回了
Teva
的主張
9
,並認為
Pfizer
'012
專利非顯而易見,也不是顯而易見型的重
覆申請專利(
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
),係為有效的專利。
(一)、進步性判決摘譯
為完整了解地方法院在進步性要件的評斷邏輯思路,將有關進步性判決部分
摘譯如下:
4c1
10
、基於前面所提的顯而易見標準,本法院一開始是依
Graham
所揭示
的要件來評價
Teva
所提出的證據證明
'012
專利為顯而易見是否已達到清楚和令人
信服的地步。
Teva
主張依先前技術,特別是
Rajfer
11
Bush
、和
Murray
12
的研究及
EP'756
EP'004
'534
三篇專利
13
,將使得
'012
專利的請求項顯而易見。特別是所
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下稱
POSITA
)對於
cGMP
在勃起過程中所扮演角
色的基本知識,以及
EP'756
EP'004
'534
三篇專利中所揭露其是有效及具選擇性
PED5
抑制劑,結合這些訊息對
POSITA
而言當然會將這些抑制劑拿來治療勃起
功能障礙是明顯可試的(
obvious to try
)。
Pfizer
反駁辯稱這些前案資料並未教示
PDE5
抑制劑以口服投藥方式對勃起功能障礙之治療是有效的。再者,當時對勃起
9
Pfizer, In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No. 10-CV-00128, 2011 BL 209149
E.D. Va. Aug. 12,
2011
10
為了便於閱讀,標號為作者自行編入。
11
同舉發證據
19
12
同舉發證據
13
13
EP0463756A1
EP0526004A1
US5,250,534
,前兩篇是系爭專利說明書內所引用的資料,而
US'534
專利是
EP'756
美國的對應案。
I...,2,3,4,5,6,7,8,9,10,11 13,14,15,16,17,18,19,20,2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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