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3
13
本月專題
相關國家之威而鋼專利訴訟判決研析
肆、進步性之判決研究
一、美國
Pfizer
擁有美國第
6,469,012
號專利(下稱
'012
)係關於吡唑嘧啶酮類化合物用
於男性勃起功能障礙的治療。
Teva
於
2004
年以威而鋼的有效成份西地那非向
FDA
申請了簡易新藥上市程序(
ANDA
)以尋求學名藥的上市許可。
Pfizer
依據美國專
利法
35 U.S.C.
§
271
(
e
)(
2
)有關
Hatch-Waxman
的規定,主張
Teva
申請學名藥
的上市的行為侵犯他的
'012
號專利。而
Teva
反訴
'012
號專利為無效的專利及專利權
無法實施(
unenforceable
)。但美國維吉尼亞地方法院東區分院在
2011
年
8
月
12
日
駁回了
Teva
的主張
9
,並認為
Pfizer
的
'012
專利非顯而易見,也不是顯而易見型的重
覆申請專利(
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
),係為有效的專利。
(一)、進步性判決摘譯
為完整了解地方法院在進步性要件的評斷邏輯思路,將有關進步性判決部分
摘譯如下:
『
4c1
10
、基於前面所提的顯而易見標準,本法院一開始是依
Graham
所揭示
的要件來評價
Teva
所提出的證據證明
'012
專利為顯而易見是否已達到清楚和令人
信服的地步。
Teva
主張依先前技術,特別是
Rajfer
11
、
Bush
、和
Murray
12
的研究及
EP'756
、
EP'004
及
'534
三篇專利
13
,將使得
'012
專利的請求項顯而易見。特別是所
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下稱
POSITA
)對於
cGMP
在勃起過程中所扮演角
色的基本知識,以及
EP'756
、
EP'004
及
'534
三篇專利中所揭露其是有效及具選擇性
的
PED5
抑制劑,結合這些訊息對
POSITA
而言當然會將這些抑制劑拿來治療勃起
功能障礙是明顯可試的(
obvious to try
)。
Pfizer
反駁辯稱這些前案資料並未教示
PDE5
抑制劑以口服投藥方式對勃起功能障礙之治療是有效的。再者,當時對勃起
9
Pfizer, In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No. 10-CV-00128, 2011 BL 209149
(
E.D. Va. Aug. 12,
2011
)
10
為了便於閱讀,標號為作者自行編入。
11
同舉發證據
19
。
12
同舉發證據
13
。
13
EP0463756A1
,
EP0526004A1
,
US5,250,534
,前兩篇是系爭專利說明書內所引用的資料,而
US'534
專利是
EP'756
美國的對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