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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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相關國家之威而鋼專利訴訟判決研析
在界定先前技術的範圍與內容而言,地方法院認為在系爭專利申請日
1994
年
5
月之前的先前技術可分兩部分來確認,一是有關陰莖勃起功能障礙治療方面,
另一是有關陰莖勃起機制的研究。
在當時對治療方式的認知是以血管擴張劑直接注射入陰莖海綿體內,使平滑
肌鬆弛來引發陰莖的勃起。會以直接注射投藥方式為之,是因為只有維持陰莖部
位的高劑量才能顯現出效果,若以全身投藥方式,也就是以口服藥劑的方式,通
常會引起陽痿的副作用。由於以直接注射投藥方式有諸多的缺點,後來發展出以
局部投藥方式,例如以藥膏塗抹也顯現相當的功效。在當時也有一些以口服來治
療勃起功能障礙的藥劑,但功效皆不好。
NIH
也指明今後須要發展出以口服來治
療勃起功能障礙的藥劑。
在陰莖勃起機制方面,由當時一些活體外實驗研究結果得知,陰莖海綿體
係由平滑肌所構成,而平滑肌的鬆弛與勃起有關。
NO
在勃起機制是扮演傳達鬆
弛平滑肌化學信使的角色,它會活化
GC
,經由
GC
的作用會產生
cGMP
,而
cGMP
會鬆弛平滑肌並促使陰莖勃起。之後又發現
cGMP PDEs
會解離
cGMP
成
GMP
,但
zaprinast
抑制劑可阻斷
cGMP PDEs
解離
cGMP
成
GMP
。因此若能發展特定的
cGMP
PDE
抑制劑,在治療勃起功能障礙必能有所突破。
由上所建構的先前技術範圍與本訴訟案系爭專利請求發明比較可知其差異在
於:以口服投藥
cGMP PDE
抑制劑來治療雄性勃起功能障礙。地方法院在推論這
項差異是否為顯而易知性時,係採取最高法院在
KSR
所建立的明顯可試原則,也
就是在清楚和令人信服的證據下,先前技術是否明顯的使
POSITA
去嘗試並能合理
預期的成功。地方法院認為縱使
POSITA
從
EP'756
及
EP'004
兩篇專利中知道系爭專
利請求發明的化合物皆是對
cGMP PDEs
具有非常高效力及選擇性的抑制劑,能做
為口服投藥的血管擴張劑,並能提升在身體內的
cGMP
的含量。也能從先前文獻
得知
PDE5
抑制劑例如
zaprinast
在電刺激研究中顯示具有鬆弛平滑肌組織的能力。
但當時探索勃起功能的實驗皆是在人造環境下進行,因此除了理解
cGMP
可促進
平滑肌鬆弛的功能外,不知是否還有其他因素在鬆弛海綿體中扮演重要角色,所
以
POSITA
在缺乏勃起功能的知識下,不可能單就
cGMP
可促進平滑肌鬆弛來嘗試
系爭專利之發明。再者,活體外實驗所顯示的重要結果不必然能推及到活體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