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3 期 - page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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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3
本月專題
相關國家之威而鋼專利訴訟判決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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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為:
this will definitely work.
病。而唯一在活體實驗測試
cGMP PDE
抑制劑對勃起功能障礙治療效果的研究
是以直接注射至狗的海綿體間進行。當時以血管擴張劑來治療勃起功能障礙的
技術水平不是經由注射就是新興外部治療法的局部施用方式,為了就是要維持
在施用部位給藥的高濃度。再次如前的討論,不以全身性的投藥方式(
systemic
administration
)就是為了避免副作用而使陰莖內的血液流失(
vascular steal
)導致
無法勃起。
4C15
、本法院認為
Teva
並未建立清楚和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本訴訟
'012
利的請求項僅是依照先前技術元件所建立功能的可預測使用係為顯而易見而無
效。本法院也不否認一些證據似乎顯示有動機去測試某一化合物,但對
POSITA
而言,並不會預期這樣的化合物以口服投藥方式來治療勃起功能障礙將會成功,
所以這方法為非明顯可試的。這結論在
Ringrose
的注解獲得支持,他建議「我
們是否應該試驗
UK92,480
(西地那非) 在陽痿的效力?」,這句話意味者「好
吧,為什麼不試試看」的態度,而不是相信「這確實是該做的事」
15
。再者,
當時的實驗方式是經由注射至猴子的陰莖海綿體內,而
Pfizer
決定在其陽痿實驗
計劃部分以西地那非進行測試,這接受象徵者
Pfizer
了解當時認為以全身性投藥
施用的方式是行不通的。由於
Teva
連表面證據(
prima facie
)的顯而易見都未證
明,地方法院也不再細究
Pfizer
所提出的非顯而易見的輔助判斷因素(
secondary
considerations
)。』
(二)、小結
美國地方法院在判斷系爭專利是否為顯而易見性時,係以三個部分來討論。
第一,地方法院先確認系爭專利申請日之前的習知技術為何。再者,地方法院再
確立判斷顯而易見性的原則。最後,法院再依前兩部分的基礎及原則來推論系爭
專利是否為顯而易見性。其實地方法院在此判決可看出其架構係以
Graham
案中所
建立的原則出發,也就是三個判斷要件:
1
、界定先前技術的範圍與內容。
2
、確
定先前技術與請求範圍的差異。
3
、分辨相關技術領域的一般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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