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4 期 - pag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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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4
本月專題
探討發明單一性之專利審查實務
肆、JPO有關單一性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
ㄧ、相關法規及審查基準內容
JPO
單一性規定在特許法第
37
條:「兩項以上發明,係於其間具有如經濟產
業省令規定之技術關係,而滿足單一性要件之一群發明,得在一申請案中申請專
利。」其中,經濟產業省令係規定於特許法施行規則第
25
條之
8
:「
1
、特許法第
37
條中經濟產業省令規定之技術關係,係指兩個以上發明具有相同或是對應之特
定技術特徵,使該等發明具有單一之廣義發明概念而構成技術關係之關聯者。
2
、前項規定之特別技術特徵,係指相對發明之先前技術,明示其貢獻之技術特
徵。
3
、第
1
項規定之技術關係之有無於判定時,與兩個以上發明係採個別請求項
或是於單一請求項中以擇一形式記載無關。」
簡言之,是否滿足發明單一性係就申請專利範圍最初記載之發明
18
與其他發
明之間來判斷,將申請專利範圍最初記載之發明,以及和該發明之間滿足發明單
一性的一群發明,進行其他專利要件之審查;和該發明之間不滿足發明單一性之
發明,不列入審查對象。
亦即當最初記載之發明與其他發明之間,沒有同一或對應的特別技術特徵
時,就不滿足發明單一性。但例外地採用下列步驟,對成為審查對象的發明,不
追問發明單一性之要件。在有非審查對象的發明之請求項,通知違反發明單一性
要件之核駁理由(即審查意見)。
JPO
宣布其關於單ㄧ性的審查基準已修訂完畢,且於
2013
7
1
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審查基準擴展了所請發明不符合單ㄧ性時的審查範圍。關於修訂後的單
ㄧ性審查基準,適用於
2004
1
1
日(含當日)後所提的專利申請案,至於涉及
禁止偏移修正之條件則適用於
2007
1
1
日(含當日)後所提的專利申請案
19
根據
JPO
審查基準之第
I
部第
2
章中之
2.2
,特別技術特徵的認定是看最近的先
前技術(
closest prior art
)來認定,也就是相較於審查人員找到的先前技術,具
18
申請專利範圍最初記載之發明係指在特許廳核發第
17
條之
2
1
項第
1
款所載之拒絕理由通知
前,申請案之請求項。
19
Japan: patent examination guidelines have been revised
/ Asian/asia-
updates/updates-2013/20130807.html
I...,6,7,8,9,10,11,12,13,14,15 17,18,19,20,21,22,23,24,25,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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