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4 期 - page 17

103.0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4
17
本月專題
探討發明單一性之專利審查實務
20
Prior art
refers to inventions that fall under each itemofArticle 29
1
),亦即新穎性。
21
Examination Guidelines for Patent and UtilityModel in Japan
Chapter 2 Requirements of Unity of
Invention
3.1.2.1Decision of subject of the examination based on 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s.
有新穎性
20
(不討論進步性)的技術特徵才算是特別技術特徵,而非申請人自己
決定。
簡單的說,會先根據申請專利範圍(若有兩組或以上的獨立項,則以第一組
範圍為主)的內容進行檢索;得到相關前案並判斷出最接近的先前技術之後,決
定第一組獨立項是否有「新穎性」;若該項獨立項相較於最接近的先前技術具有
新穎性,其差異就是特別技術特徵;則接著看另一獨立項是否具有這個特別技術
特徵;若另一獨立項具有此特別技術特徵,則表示兩項間具有單一性。反之,若
該項獨立項(第一項)相較於最接近的先前技術沒有新穎性,則需繼續由其附屬
項來判斷,因此也影響了日後的修訂,並牽動所謂的偏移修正;因此,撰寫日本
申請專利範圍時,獨立項的前後順序十分重要,往往審查人員由第一組獨立項開
始檢索、判斷單一性。若判斷與另一組獨立項間不具單一性,則僅就第一組獨立
項進行審查,而不理會第二組或之後的獨立項,而且日後也不會因為申請人的爭
辯或是修改而改變已經審查的部分。
而為解決偏移修正在審查時,造成公文往返及審查資源的浪費,自
2007
4
1
日起
JPO
特許法第
17
條之
2
4
項訂有「禁止偏移修正」規定,其規定為:「依
在第
1
項各款規定情事之申請專利範圍之修正,在修正前依所收受拒絕理由通知
開示判斷不符專利要件之發明,與修正後申請專利範圍記載事項特別發明間,需
滿足第
37
條之單一性要件」。制定該法條之目的係在於,假設在收受拒絕理由通
知後仍可任意地對申請專利範圍進行修正的話,可能會有部分修正將造成需要進
行第二次的先前技術檢索與審查,而導致之前的先前技術檢索與審查結果在拒絕
理由通知給予後無法被有效運用,這將阻礙快速與精確地授予專利權,亦妨礙了
確保在處理申請案時的足夠公平性。
二、
JPO
相關事例
JPO
審查基準之第
I
部第
2
章中之
3.1.2.1
21
「基於審查對象決定特別技術特徵」
段落中,明定以下步驟。以下步驟(
1
-
4
)用以根據審查對象發明決定特別技
術特徵:
I...,7,8,9,10,11,12,13,14,15,16 18,19,20,21,22,23,24,25,26,2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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