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03.08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8
編者的話
定,實有探討之空間。由李汝婷小姐所為文之「論行政程序法第
36
條職權調查
證據於商標爭議案件之適用」,文中藉由政程序法第
36
條適用範圍之釐清,檢
視商標法上異議、申請評定、申請廢止案件與上開條文之關係,並就現行實務
運作方向提出說明與意見,論述精闢,極具參考價值。
好萊塢女星安潔莉娜裘莉因接受
BRCA1
及
BRCA2
基因檢測後,進而發現具
有
BRCA1
突變基因,由於基因可能致使罹患乳癌的風險提高,因此決定接受預
防性雙乳切除手術以預防乳癌的發生。而發現此
BRCA1
及
BRCA2
基因序列的
Myriad
公司也因取得專利權奠定唯一可提供
BRCA
檢驗之機構的地位。然而也由
於其獨占事業引發了相當大的爭議,被認為會限制婦女對於其醫療照護的選擇
權利。因此美國病理學會(
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AMP
)及其他團
體於
2009
年向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控告
USPTO
、
Myriad
等,提出
Myriad
專
利違反美國專利法第
101
條之規定係為無效的訴訟。由施雅儀小姐所為文之「從
美國
Myriad
案探討經分離
DNA
之專利適格性」,文中針對各級法院之審理情形
進行分析,以瞭解
Myriad
案對於經分離
DNA
之專利適格性的影響,文章內容詳
實豐富,值得一讀。
專利權賦予專利權人一定時間之權利,藉由此排他權防止特訂技術被複製
或模仿,進而形成技術差異化及競爭優勢。隨著專利商品化趨勢興起,專利
交易市場開始興起,專利亦成為企業策略的一環。許多新創公司開始從事專利
中介者的工作,進而促進專利交易的持續擴散。由於專利為無體財產且難以評
估其價值,不論買方或賣方,皆須耗費搜尋成本,因此需要中介機制以媒合賣
方(專利所有人)與買方(使用者),並協助完成交易,俾使雙方得以專注於
各自所長--賣方持續投入研發,而買方則努力於將專利技術實現為商品或
服務。由林鵬飛先生所撰寫之「防禦型專利集合之創新商業模式:
RPX
個案研
究」,文中首先簡介專利市場中介者的主要類型,並歸納不同類型中介者的
運作方式與策略;其次針對新興的中介者
RPX
,收集專利轉讓之資料並進行歸
納,以呈現
RPX
的專利交易傾向與模式;接著以
RPX
最近面臨的兩起爭訟加以
說明,並從中觀察
RPX
實際運作的面向;最後根據本文之分析結果,對
RPX
的
商業模式加以類比及解構並提出結論。文章內容精闢,極具啟發性。
本期文章內容豐富,各篇精選內容,祈能對讀者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