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4 期 - page 3

103.04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4
3
編者的話
編者的話
102
年通過的新專利法,施行已屆滿一年,然各界對於專利法第
32
條所揭
示的「一案兩請」新制度,仍有疑惑未明。此外,關於現行專利法第
33
條「單一
性之判斷步驟」,亦曾有申請人反映,對於審查人員在何種情況需檢索、何種情
況不用檢索,因不同審查方式得到不同結果感到困惑。為釐清大眾之疑惑,本刊
特以「發明專利審查實務探討」作為本月專題,針對「發明單一性」與「一案兩
請」進行深入探討,以期各界對於此二專利議題有更明晰的認識與瞭解。
新版審查基準於去(
102
)年修訂,在基準第二篇第七章無須或無法進行檢
索之情形及發給最後通知之態樣,增訂了關於單一性新的配套措施。本期特邀陳
麒文先生為文撰寫「探討發明單一性之專利審查實務」,文中探討發明單一性的
審查實務,並蒐集我國、美國、日本、歐洲與大陸在實務的相關審查基準及相關
案例,文末並詳細解說我國審查基準針對發明單一性的判斷步驟及不符單一性之
審查、檢索相關事例,以期對於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檢索及審查,在發明專利單
一性之原則上,可以得到進一步之釐清。全文詳實精闢,極具可讀性。
有關「一案兩請」可說是新專利法的重大變革,於舊專利法原規定不准一案
兩請,申請人如一案兩請需先擇一申請才續行實體審查。於
102
1
1
日採「權
利擇一」制,後於
102
6
13
日新專利法引進「權利接續」制,以更進一步保障
申請人之權利。也因此「一案兩請」相對於其他制度之審查過程較為複雜。有鑑
於此,本刊特邀闕榮慶、林明立、古文豪與陳麒文先生合著「一案兩請制度演變
及審查實務介紹」,文中首先簡介世界主要專利國家一案兩請制度之相關規定及
審查程序、接著介紹我國現行一案兩請制度相關修法沿革,文末針對我國現行一
案兩請之審查程序加以探討,盼有助釐清各界之疑惑,具實用性。
「真品平行輸入」的合法性一直是爭議不斷的議題,而網路的推波助瀾下,
推陳出新的商業模式,遠在他國的消費者可透過網路購買直接向國外購買商品,
以郵件或包裹方式輸入國內,或於旅遊時自當地購回過內後,於網站上販售。由
於真品平行輸入商機無限,此類轉售平行輸入商品亦爭議不斷,販售平行輸入著
作重製物的網路賣家主張著作權人的散布權已在著作重製物首次銷售後取得對價
I,II,1,2 4,5,6,7,8,9,10,11,12,13,...100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