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之爭議(下)──以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我國為例
關於史蒂芬.L..泰勒自2018年10月17日起,陸續於英國、歐洲及美國以人工智慧系統「DABUS」為發明人提出之專利申請案件。歐洲專利局、英國智慧財產局及美國專利商標局已陸續作成駁回或不受理申請案的處分。
是本篇將就尚未對以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之專利申請案件做出公開處分或決定的專利權責機關,如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日本特許廳及韓國智慧財產局等,詳述其國內相關法規規定及評估其可能之結果。另詳述我國現行法規對人工智慧作為發明人法律及實務上的限制,並針對在現行法制規範下,人工智慧是否可作為發明人之疑義,提出本文的結論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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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1.1.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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