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對專利舉發案件審查之影響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於 112 年 1 月 12 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並自 112 年8 月 30 日正式施行,新法揭櫫 9 大修正重點,部分與智慧財產專責機關之業務關聯密切。本文主要著墨於與專利案件有關部分,特別是涉及專利有效性的舉發審查實務。針對此次修法新增的第 42 條建立司法審理與行政審查間之資訊交流、第 43 條更正再抗辯、及第 44 條徵詢專利專責機關意見等條文,分別探討其對現階段專利舉發案件審查實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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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4.9.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24/9/1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對專利舉發案件審查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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