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相關專利之顯而易見性判斷原則與舉證責任探討──以局部治療製劑為例
局部治療製劑十分普遍,為藥廠研發熱點之一,其藥物專利是否有效為常見之爭點,本文選出三篇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與局部治療製劑相關的訴訟案例,對於顯而易見性之爭議部分詳細介紹,並以特徵劑量及特徵用途之顯而易見性作探討,討論劑量範圍揭露、反向教示,及藥物結構對應其用途等,期藉由本文使局部治療製劑之顯而易見性判斷更加明瞭,對於申請我國與美國局部治療製劑專利者和涉及相關訴訟者能有所助益。
- 相關連結: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57/52/index.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0.5.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20/5/1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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