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之發展──以歐盟、新加坡及菲律賓之法制為例
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相對於傳統的訴訟程序,具有較低之勞費、保密性、當事人自主等優點,其中又以鼓勵當事人進行良性溝通、尋求共識的調解制度,能提供涉及爭議之各方最大的彈性,並可望能化干戈為玉帛,建立新的商業合作關係。植基於上述優點,調解日益受到各國學說與實務的關注,部分國家、地區更進一步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建構出專門的調解機制,抑或是積極採行有關措施來促進民眾運用調解來有效解決紛爭,並達紓解訟源之目標,頗具啟發性。爰此,本文以歐盟、新加坡及菲律賓之法制為例,介紹調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之發展情形,期能藉由資訊之提供,拋磚引玉,讓調解在智慧財產權領域之運用獲得更多關注、討論與發展。
- 相關連結: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56/18/index.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0.4.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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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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