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專利申請案行政爭訟態樣之探討——以揭露形式、揭露必要事項及修正明顯超出為中心
新型專利申請案較常發生不符合形式審查要件之情況,其中除新型標的不適格外,尚有「未符合揭露形式」、「未揭露必要事項」及「揭露明顯不清楚」等。再者,民國102 年專利法新增之形式審查要件為「修正明顯超出」,亦開始有不符規定之案件發生。雖然實務上,相關的判斷原則已於專利法、專利法施行細則或專利審查基準中明定,惟申請人於撰寫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時仍有漏未注意情事,進而衍生相關之行政爭訟案件。本文藉由行政爭訟案例分析上揭不符揭露及修正要件之案件態樣,提供申請人撰寫新型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時減少錯誤之機率。
- 相關連結: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46/6/index.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19.06.04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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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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