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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連結制度下學名藥廠的挑戰及機會──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論起

專利連結制度下學名藥廠的挑戰及機會──由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論起

臺灣賽特瑞恩有限公司於民國109 年向我國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對瑞士商赫
孚孟拉羅股份公司提起確認之訴,請求確認赫孚孟拉羅股份公司基於所有之中華
民國第I380826 號「治療關節損傷的方法」發明專利,對臺灣賽特瑞恩有限公司
的醫藥產品「妥利希瑪(Truxima)」登載之適應症「類風濕性關節炎」,排除侵
害請求權、防止侵害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存在。嗣一審判決學名藥廠勝
訴,新藥專利權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認一審判決並無不合,而駁回新
藥專利權人主張。本案件係專利連結制度施行以來,首宗學名藥廠提起確認之訴
的訴訟案件,可預見相關判決重點將對專利連結制度的後續發展產生實質影響,
本文藉由相關案例研析,擇要說明並探討在專利連結制度下,學名藥廠可能面對
的問題及得以採行的救濟方案,希能提供產、學界對專利連結制度更深入的了解,
從而有助於該制度的適用與運作更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