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發明可行性(plausibility)觀點判斷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探討──以歐洲相關判決為核心
發明可行性係探討所請發明是否可信或可否達成所稱功效,其源起於歐洲專
利局上訴委員會歷年決定,多涉及生技醫藥領域專利案件,雖然歐洲專利公約及
歐洲各國專利法規均無發明可行性之明文規定,然而歐洲專利局審查實務以及歐
洲部分國家法院判決已將可行性視為專利要件,本文擬介紹歐洲專利局上訴委員
會有關可行性之重要決定,以及部分國家法院的判決。
- 相關連結: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92/50/index.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3.4.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23/4/1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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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語言學方法研究美國抗體專利揭露要求──以 Amgen Inc. v. Sanofi 案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