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修正之專利法施行後舉發案件實務觀察與探討
108 年11 月1 日之專利法主要欲達成之目的,在於提升舉發案件審查效能,本文從審查實務之觀察就舉發案件當事人所提之理由、證據及答辯,闡明函之陳述內容,以及展延理由等面向研析。以108 年7 月至109 年7 月舉發案件審查期間,針對前述研析議題蒐集數據製成統計圖表,從實證觀察瞭解審查實務及當事人攻防行為與實施的結果,並提供建議。
- 相關連結: https://pcm.tipo.gov.tw/PCM2010/PCM/ebook/book/267/20/index.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21.3.2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21/3/2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對專利舉發案件審查之影響
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論專利再審查及舉發精進措施
從語言學方法研究美國抗體專利揭露要求──以 Amgen Inc. v. Sanofi 案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