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301 條款與中國大陸智慧財產權政策之評析
美國301 條款一直以來都被視為是單邊貿易主義的象徵。2017 年8 月,美國貿易代表署即依據301 條款,啟動對中國大陸技術移轉、智慧財產權及創新相關政策的調查,並於2018 年3 月公布的調查報告中,認定其政策屬不公平貿易行為,近期更宣布對約2,000 億美元的中國大陸進口產品加徵關稅。中國大陸對進口技術之侵權責任和改進成果歸屬的規範,以及允許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於技術轉讓契約到期後繼續使用外國技術的作法,可能違反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下的國民待遇原則和專利權授予的規範。本文將介紹301 條款的運作方式,並評析本案調查報告中所指出的智慧財產權政策與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有關之協定的合致性。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ORG/241%E6%9C%9F-%E8%AB%96%E8%BF%B0.pdf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8.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9/1/14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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