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本異議制度之沿革思考舉發制度之定位
近年各國分別調整核准後專利無效相關制度,其中,特許廳透過數據分析,理解日本整體專利環境的變化,於是開始著手研議、規劃各種具體方案,以突破舊有制度的框架及陳?。其首先將情報提供制度及無效審判制度視為一整體,參考歷年修法及各國制度,將公眾審查制度予以定位,設計出數個方案,於後續分析各方案之優與劣,進而決定恢復異議制度,以提供外界費用低廉、快速且操作簡便之制度,並藉由公眾力量提升專利權品質,保障專利權人及維護公眾利益。在設計新法時,一併確認舊異議制度之缺失,以及異議制度與無效審判制度之法理目的不同,予以區隔。藉由日本異議制度之修法歷程,希冀可做為我國思考舉發制度定位及修法方向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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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7.3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8/3/27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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