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專利可據以實現要件─以申請專利範圍過廣為探討核心
專利申請實務過程中,當申請人對於申請專利範圍進行過度擴張(過度「一般化」)之後,其涉及違反之專利記載要件有哪些?是否違反可據以實現要件?又或申請專利範圍過廣即代表違反明確性?以及當認定範圍過廣時,申請人是否應提供相關資料?實務操作上,似有難解、隱晦不明之處;本文經研究美、歐、日相關規定與案例之後,得出結論如下:1. 所請範圍過廣,將導致據以實現與支持要件之違反、2. 所請範圍過廣與明確性應予以區別、以及 3. 所請範圍過廣時,申請人應提供證明資料;希冀藉由本文之分析探討,可提供讀者了解當申請專利範圍過廣時,進一步瞭解其所造成之法律效果及應如何因應。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8183-445234e5dfe84e0b885183e1f99a06ca.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6.12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7/12/4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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