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專利法35 USC102(b)(1)條對於優惠期規定為,如果在商業販售的一年內提出專利申請,就可因為優惠期而不會喪失新穎性,本文摘自2016 年和2017 年兩件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討論銷售阻卻的案例,CAFC 的判決主要是根據美國最高法院所訂定的原則,以及美國統一商業法典的定義,來作為銷售阻卻之認定,從而可了解關於銷售阻卻之最新的美國實務。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public/Attachment/79211715170.pdf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6.10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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