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明專利更正審查基準之修訂談「實質變更」與發明目的之關聯
當專利權涉及有效性的爭執時,提出更正已成為專利權人防禦的手段之一,故更正內容准否的判斷準則影響專利權人的權益甚鉅,更屬各界關切的議題。原更正審查基準列舉各種更正造成「實質變更」的情形,惟其中有關「詳述式」或「附加式」的判斷方式,外界在操作上常有質疑,因此,本次更正審查基準已將對於更正內容是否屬「詳述式」或「附加式」的形式判斷修訂為從發明目的是否改變作實質判斷,此一判斷準則的修訂不僅較能趨近專利技術的創作內涵,亦利於專利權人維持其專利權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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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6.9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7/11/3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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