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線愈少 = 範圍愈廣?從美國「WEBER 燒烤爐」侵權事件解析設計專利權範圍的「大」與「小」
從發明專利的角度觀察,基於請求項中的每一技術特徵乃至於每一文字均會對專利權範圍造成限制,因此請求項所記載之技術特徵愈少,請求項所涵蓋的範圍愈廣。在設計專利領域,也有論者採用發明專利的角度指出「圖式中實線揭露的部分越多,請求範圍的限制條件越多,請求保護的範圍比較小,相對地,圖式中實線揭露的部分越少,請求範圍的限制條件越少,請求保護的範圍相對地擴大。」本文將透過美國2015 年WEBER 燒烤爐侵權事件,討論設計專利權範圍是否因實線之多寡而造成如發明專利真有大、小之分。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7901-f964dd1bc73a4e35abe094b2d79bce78.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6.9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7/11/3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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