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新型專利制度之比較與分析
現行全球超過 70 個國家設有新型專利制度,由於國際間訂定的專利相關公約、條約或協定對於新型專利相關規範並非都有明文規定,實務上亦基於巴黎公約或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並無相關條文,各國在制定新型專利相關法規時,有較大的彈性空間,也因而衍生各國新型專利相關規定產生歧異之現象,例如:新型專利標的、新型專利之新穎性與進步性的要求、保護期間的長短、是否允許雙重保護及是否要實質審查等議題。藉由各國新型專利制度的比較與分析,可瞭解新型專利的審查制度雖有其缺點,在客觀上有調和與改進之需要,但是各國在主觀上考量本國中小企業之利益,及配合不同時空背景下經濟發展各項要件機動調整時,並不願輕易妥協讓步,短時間較難有機會達成國際調和的共識。對於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所衍生的問題,各國多訂定有相關配套規定,以我國為例,專利法中除設有舉發制度外,對於採形式審查之新型專利另設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規範,不僅能使生命週期短的新型專利得以提早獲得專利權,又可降低形式審查之新型專利權對公眾第三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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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6.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7/6/8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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