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歐盟及美國之案例探討設計與商標之累積保護與競合
隨著商標與設計保護制度的發展,商標與設計的保護標的產生了高度的重疊性,而這樣的重疊性,造成利用商標權來延長設計權保護期間限制之情況屢見不鮮。本文即是藉歐盟及美國之相關案例,來探討商標與設計權之競合問題。首先,藉商標與設計制度之比較,探討其二者之相似與差異之處;再者,就商標與設計之「功能性排除保護」的規定及案例,進一步討論商標權與專利或設計之競合處理原則;最後,筆者認為,不宜以「為避免不當擴張設計權期限,曾取得設計專利即不予商標保護」的邏輯,即認定設計之形狀屬「賦予商品重要價值」,而不予商標保護;若該商品可符合設計與商標的保護要件,且在未造成競爭市場的明顯阻礙的情況下,仍應合理地給予該二權利間累積保護之空間。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6557-3db4dfa9e9454b14a05e69f6c9f1247e.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5/1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6/11/14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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