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韓及中國大陸等設計專利制度中探討我國成組設計制度之修正可能性
產業界在進行產品開發時,會針對習慣上同時使用之複數個物品進行整體性之相同設計概念的創作,以達成組合後能產生整體視覺效果,進而促進消費者有同時購買的慾望。我國與日本、韓國、中國大陸對成組設計專利給予保護,本文首先探討此申請制度之差異,在設計定義、揭露方式、專利要件之判斷等議題進行比較分析,再者分析我國所面臨的問題,以探討我國成組設計專利可能的修正方向,本文建議我國應回歸到國際上對成組設計專利的規範和制度設計的本意,建議成組設計應導入「設計須具統一性」之規定,修正專利法第129 條第2 項規定為:「二個以上之設計,屬於同一類別,習慣上以成組物品販賣或使用者,且該成組物品具有統一性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另外,為提高申請人申請意願,建議可參考中國大陸的成套設計制度,將目前我國成組設計申請制度規範在「一設計一申請」原則,建議朝向「多設計合案申請」制度邁進,使我國在成組設計專利制度保護上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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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5/6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6/7/5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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