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參酌說明書及圖式之探討
查適用於專利審查階段之我國專利審查基準2.4.1 章節規定有「??解釋請求項時得參酌說明書、圖式及申請時之通常知識」;而在專利審查實務上,參酌說明書、圖式的操作方式不同,將對請求項之明確性判斷可能出現差異,如本文以中國大陸專利複審案為例,針對請求項中以功能特徵界定之技術特徵,依據參酌說明書操作方式的不同,會有明確/不明確之結果,蓋專利審查階段解釋申請專利範圍之目的在於確定所申請專利之發明,進而判斷請求項所載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因此,參酌說明書與圖式,合適之操作方式應為參考說明書、圖式以理解發明,而非將說明書、圖式之技術特徵讀入以解釋請求項所載內容,其操作方式並不同於專利權保護階段;希望藉由本案例之操作方式探討,使專利審查人員對於「參酌說明書及圖式」有進一步之認識,並能了解其於判斷專利「記載要件」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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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5/4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6/7/5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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