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各國對於衝突申請案之處理原則
摘要
禁止重複授予專利權為專利制度之宗旨,目前絕大多數國家的專利制度係採先申請原則,頒給最先申請者專利權。然而,引發思考的議題為,若申請在先之專利申請案已揭露申請在後之申請專利之發明,但因先申請案於後申請案申請前尚未公開而無法使後申請案不具新穎性,且二申請案亦不會產生重複專利權時,
則要如何處理二申請案衝突之問題?因此,本文試圖分析各國對於解決此一複雜且困難議題之方式,首先定義各國對於衝突申請案所採取之共通處理原則,其次介紹各國有關衝突申請案之法規及實務,進而以假設案例進行實質比較。最後可以發現,各國在衝突申請案的處理方式中,對於最關鍵的部分仍無法達成共識,歧異亦彰,況且各國均忠於自己的處理方式,顯見關於衝突申請案之處理方式的國際調和,仍有待各國繼續協力,且其調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14452-15c885b842e9449ab9b3ce9266a0499c.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104/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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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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