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設計保護制度及發展概況介紹
壹、前言
隨著近年來中國的崛起,韓國與我國同樣面臨了產業大量外移的窘境,若再不積極採取相關因應措施,勢必會在新世紀的經濟賽局中被邊緣化,為擺脫已不具競爭力的傳統製造業形態,韓國政府在考察了美、日、歐等先進國家的企業行銷策略後,深知只有設計強國才等於是經濟強國,是以近10 年來十分重視培育設計產業的大環境,其在2000 年便提出了“設計韓國”的戰略口號,並建立許多相關的措施來扶持韓國設計產業能力。
自1961 年12 月開始實施設計保護法後,隨著近年來韓國設計產業的蓬勃發展,其成效也反映在年年增長的設計申請量上。此外韓國政府當局為強化其國際競爭力,在設計保護制度上,不斷的配合國內外產業趨勢與需求進行調整。自2001 年起韓國的設計保護法平均每年即修改一次,近三年來,更是以每年修正兩次的頻率賡續進行。雖然韓國設計保護制度早期大體師承日本,然而隨著韓國政府當局不斷的參酌各國設計保護制度以及配合國內產業形態之發展而修正,近來已發展出極富彈性以及多元化的工業設計保護制度。韓國設計保護制度近年來較為重要的變革,分別是在1995 年導入設計申請公開制度(下稱申請公開);1997 年針對流行性較高的紡織品以及生命週期較短的產品實施無實體審查註冊制度,並導入無實體審查註冊後之異議請求制度;為避免第三人僅盜用整體設計之一部分的紛爭,並基於物品的部分設計之創作價值亦有受保護的必要,於2001 年開放部分設計的保護,此外配合部分設計的開放保護,同時導入後申請設計若相同或近似於先申請設計之部分之保護除外規定;2004 年將「設計法」改稱為「工業設計保護法(下稱設計保護法)」,另基於韓國通訊產業高度發展,其所伴隨的是許多面板顯示介面設計產業的興起,而字體設計在人機介面上係屬十分重要的一環,據估計韓國每年在字體設計市場總市值高達3000億韓圜(約79 億台幣)1,爰將「書體」擬制於物品的定義中,並列為設計保護的標的。韓國在現今國際設計保護制度體系中,形成了十分罕見的實體審查與無實體審查同時並行的雙軌制,加以韓國有許多迥異於其他國家之作法,容有探討介紹之餘地。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5343-eb69faa3f7aa4ac5abb1f4ea1cb619d2.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1001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0/5/3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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