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設計保護制度介紹
壹、前言
目前各國之設計保護制度並未如發明專利制度較趨於調和一致,各國之設計保護制度間存有不同之差異與特色,僅就註冊之審查制度而言,即有形式審查註冊、實體審查註冊、形式實體並存審查註冊、及形式審查註冊後採實體審查確認設計權效力之澳洲設計註冊審查制度。澳洲之設計註冊制度相較於其他採行設計註冊之國家,其另外搭配了請求實體審查制度,可同時兼顧了縮短取得設計註冊之時間與確保設計權利之明確性之優點。此外,澳洲設計註冊制度上有多元申請方式、申請人可自行選擇請求公開設計或註冊設計等等之特點,本文選擇申請案量與我國相近,制度規範具特色之澳洲設計註冊制度進行探討介紹,盼本文之介紹可作為我國設計保護制度改進之參考。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5344-517a072dce14413899a3e4a258c5455c.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1001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0/5/3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對專利舉發案件審查之影響
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論專利再審查及舉發精進措施
從語言學方法研究美國抗體專利揭露要求──以 Amgen Inc. v. Sanofi 案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