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異議與上訴決定的合併審理
歐洲專利局關於異議或上訴案件,在對同一專利的數件異議案,或數件上訴案涉及相同當事人或法律爭點之場合,常會予以合併審理,進而合併決定。歐洲之異議係對經審查核准公告之專利所提起,類似我國之舉發,專利法修正草案導入舉發案得合併審理1的制度,歐洲專利局有關異議案之合併審理的具體做法,可供未來舉發案合併審理之參考。2000 年修正的歐洲專利條約(EPC),於2007年12 月13 日生效,其中有一些重要的增訂事項。本文先概述新修正EPC 有關異議、限制、舉發及擴大上訴委員會合併審理之規定,接著探討2 個異議合併審理之事例以及3 個上訴合併審理之事例。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5295-03eff6ac19b644f894d9af42c9173f9f.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909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10/1/5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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