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害訴訟之均等論在日本的實務案例研析
為保障專利權人的權益,避免他人僅就申請專利範圍之技術特徵作非實質的改變或替換,即可規避專利侵權責任,「均等論」的理論與原則逐步成形。均等論之運用使專利權範圍不侷限於文義,強化對專利權人的保障,但是伴隨而來的是可能產生專利範圍不明確的問題,若運用過當,使專利權人不當擴張其權利範圍,將阻礙他人對技術的改良,反而延滯科技進步,其運用不可不慎。
均等論的立論基礎,是惡意的直接仿冒較為少見,專利權人應享有適度超越申請專利範圍文義解釋的擴張範圍權利,以防止抄襲者不道德的仿冒。目前均等論已成為專利侵害判斷的重要原則之一,我國也參考美、日、德等專利侵權鑑定起步較早,且實際案例豐富的國家,在「專利侵害鑑定要點」中,將這些原則逐步導入。
日本產業型態與我國較為相近,但其早期對於均等論採較為保守之立場,其發展與所持立場頗值探討,因此本刊特別安排「有關均等論之專利侵害案例研析」專題,由劉國讚先生所著的「專利侵害訴訟之均等論在日本的實務案例研析」,以2 件判例,闡述五項要件中的第一項要件「非本質部分」,敬請參閱。
- 相關連結: https://www.tipo.gov.tw/tw/dl-5216-033851ccb4aa45c28746983be7bfa3e6.html
-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903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09/7/1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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