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特許廳專利審判部之審決
日本特許廳之不服拒絕查定、無效審判、訂正審判審定書,一般而言內容詳盡、段落分明。而歐洲專利局在審理不服第一次審查處分時,係採合議制進行複審,其審定書內容充實,專業嚴謹,具相當參考價值,「日本特許廳專利審判部之審決」及「歐洲專利局上訴委員會及其決定」兩篇文章由黃文儀先生撰寫,以案例解析日本特許廳及歐洲專利局之審定書撰寫格式及涵蓋事項,對於審定書之解讀及撰寫具相當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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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刊登日期: 20081201
- 本網站刊登日期: 2009/3/9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上)————以請求項中使用商標或商品名稱為例
化學類專利記載要件審查案例探討(下)————以請求項表現方式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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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語言學方法研究美國抗體專利揭露要求──以 Amgen Inc. v. Sanofi 案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