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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非傳統商標保護常見問題之探討
104.0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4
從歐盟近幾年實務案例看來,
OHIM
目前無有效存在之氣味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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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
是因為商標圖樣必須以嚴格的圖文表示呈現,而商標描述無法取代商標圖樣。歐
盟目前對氣味商標的態度,認為氣味的文字描述雖然是一種圖文方式呈現,但是
它並不客觀,也不夠清楚、明確,欠缺商標申請的必要條件——以圖文表示,進
而無法取得申請日。
氣味商標首要克服的障礙是如何以圖文表示。歐洲法院(
ECJ
)曾於
Sieckmann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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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認定,如果標識可藉由圖像、線條或文字,以「清楚、明確、完
整、客觀、持久及易於理解」的方式「圖文表示」之,則該標識可以被註冊。
歐洲法院(
ECJ
)在判決中表示,申請人呈現的氣味商標係一種「肉桂酸甲酯」
(
methyl cinnamate
)的氣味,類似果香味與略帶一絲肉桂味的香氣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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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氣
味商標的樣本、詳細的文字描述及化學式都不能滿足圖文表示的前述標準。歐洲
法院(
ECJ
)認為,化學式僅在呈現物質而非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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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無法符合標準,文字描
述無法達到相當明確而不易誤認的地步。
另一項重要的要件,從功能性理論來探究該商標的核准是否會造成同業市場
上的不公平競爭,亦是實務上爭議重點之所在。氣味商標必須不能源自商品本身
之性質。例如:香奈兒
5
號(
Nº5
)香水氣味的註冊申請案,因為該氣味係商品之
本質要素,因此不具識別性。歐盟
Sieckmann
案的圖文表示標準對於往後的氣味
商標申請案有很深遠的影響。實務上,該「清楚、明確、完整、客觀、持久及易
於理解」之「圖文表示」指標性條件,幾乎關上了歐盟氣味商標註冊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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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歐盟的氣味商標相當依賴圖文表示,即使某種氣味真的具有能力透過嗅
覺器官來傳達訊息,因為圖文表示的條件不符,依舊無法註冊。若有一種辨識系
統能被廣泛地接受,就如同色彩方面有色譜系統一樣,則氣味商標應該會變得更
加普及化
39
。不久的將來,承如前一章節所述,若真的廢除「圖文表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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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第
428870
號商標為歐盟迄今唯一一件曾經核准註冊之案例,於
2006
年
12
月
11
日已到期
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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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f Sieckmann v. Deutsches Patent- und Markenamt
(
Case C-273/00, [2002] ECR I-11737
(
ECJ
Dec. 12, 2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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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ase involved a " methyl cinnamate " scent, which the applicant had described "as balsamically
fruity with a slight hint of cinnamon".
37
Smell, Sound and Taste
—
Getting a Sense of Non-Traditional Marks, WIPO Magazine, Feb. 2009.
38
See Mezulanik, supra note 19.
39
See Mezulanik, supra note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