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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非傳統商標保護常見問題之探討
104.0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4
參、氣味商標所面臨之最大挑戰—樣本交付、公告及
檔案儲存
由於每一個人對同一個氣味商標的感受可能有所出入,對氣味的體驗感受也
相當主觀,因此,非視覺可感知的氣味商標,其潛在的問題比視覺可感知的商標
還更多。人類對氣味的感知相當複雜,在判斷一氣味是否具商標功能時,過於主
觀的看法並不恰當。對已經成功註冊的商標來說,氣味商標被公認為是圖文表示
方面最困難、也最具爭議的一種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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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國
在美國,註冊氣味商標並不強制檢附商標圖樣,取而代之的是提供視覺不可
感知的詳細文字描述,這點讓氣味商標尋求註冊變得較容易。因此,氣味商標申
請註冊的前提條件在美國比其他國家採更為開放的態度。依據
USPTO
商標審查的
標準,氣味商標就像其他各種「文字、名稱、記號、圖形或其聯合式」傳統商標
一樣,可以作為註冊商標的客體並於交易中使用,藉以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
USPTO
要求若欲證明某氣味具有商標功能,必須檢附相當的證據資料方得以證明
其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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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商標僅由氣味、聲音或其他完全非視覺可感知的事物所構成,申請人無須
提送「圖樣」,此類型的商標申請人必須提送詳細的「商標描述」。在新申請案
中,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表中明確表示,該商標係「非視覺可感知之商標(
Non-
Visual M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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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申請人必須提送包含該氣味的樣本,同時該樣本應符合該氣
味的商標圖樣描述,以證明氣味商標樣本的確可資區別商品或服務之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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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ni Mezulanik, The Status of Scents as Trademark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TA Bulletin,
January 1, 2012 Vol. 67 No. 1, available at
asTrademarksAnInternationalPerspectiv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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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TMEP 1202.13, available at
/
d1e2.xml#/result/RDMS/detail/manual/TMEP/Oct2012/TMEP-1200d1e2882.xml?q=1202.13&start=
1&ccb=on&ncb=off&icb=off&fcb=off&ver=Oct2012&sort=relevance&syn=adj&cnt=10&results=com
pact&index=2#highlig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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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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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TMEP 807.09, available at
.
xml#/manual/TMEP/Oct2012/TMEP-800d1e1656.x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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