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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專題
非傳統商標保護常見問題之探討
104.0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94
商標為由
20
個靜止畫面所構成的動畫序列,長度將近
6
秒鐘。該序列起步於左上
方的靜止畫面,然後在每個接續的橫向由左向右進行。該序列呈現出一個有色的
流體在白色的背景上流過螢幕,該流體最後繞行球體並進入其內部,使得該液體
的顏色可以被看見。
2009
年
10
月
15
日,申請人收到
OHIM
的核駁先行通知書,認為該商標圖樣無
法以清楚、明確、完整、容易理解、持久且客觀的「圖文表示」呈現,不符合歐
盟商標條例(
CTMR
)第
7
(
1
)(
a
)條
7
的規定,欠缺商標的必要條件,不得註
冊。
2009
年
12
月
15
日申請人修正後重新提出商標描述,
2010
年
1
月
27
日
OHIM
還是
維持核駁審定。申請人不服,
2010
年
3
月
25
日提起訴願。
(二)訴訟爭點
1.
爭點
本案所申請之動態商標是否適用共同體商標條例第
7
(
1
)(
a
)條的規定,
不得註冊?該商標圖樣描述經過上訴人
2009
年
12
月
15
日修正後是否仍無法以清
楚、明確、完整、容易理解、持久且客觀的「圖文表示」呈現,以至於欠缺註冊
商標的必要條件?
2. Sony Ericsson
上訴理由
本件商標為具現代感的動態商標,反應出最新的圖文設計能力。不應該僅因
OHIM
還未能正式接受
MP4
格式檔,而排除申請人取得該商標註冊的權利。本商
標具有識別性,動畫序列中的第
11
個靜止圖像呈現出上訴人的液態識別標誌,亦
即其主商標(
house logo
)
8
。
OHIM
既然已經建立了商標圖樣的
7
個標準,即商標
必須「清楚、明確、完整、容易取得、易於理解、持久且客觀」
7
個標準,本案
依循該模式申請,應堪稱已符合該等要件。另外,
Sony Ericsson
也舉出其他案情
雷同之核准前案,例如:
7
Article 7 Absolute grounds for refusal
1. The following shall not be registered:
(
a
)
signs which do not conform to the requirements of Article 4.
8
OHIM, Community trade mark application No 2634632
,
available at
CTMOnline/RequestManager/en_ Detail_NoRe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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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