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月刊 182 期 - page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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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 智慧財產權月刊 VOL.182
本月專題
商標反向混淆之探討
4.
後商標之使用人並非以攀附先商標之聲譽為目的而使用,而係憑藉其經
濟實力,透過大量廣告活動滲入市場,進而取代先商標與其使用人間之
關聯,致先商標失去其指示商品/服務來源之功能,對於商譽之控制權
及進入新市場的能力亦受影響。
5.
至於後商標使用人是否明知先商標的存在,並不影響反向混淆之成立。
又後商標使用人是否惡意使用,亦非構成反向混淆之關鍵因素。
三、反向混淆理論之發展與美國、中國大陸及我國學
說、實務見解
(一)美國
1.
反向混淆之定義
學者
McCarthy
對反向混淆之定義是:一個具強大力量之後商標使用者使用與
先使用者相同或近似之商標,並透過大量的廣告活動滲入市場,進而取代先使用
者與該商標間之聯繫,而無法藉由使用該商標而獲取利益,致使商標之先使用者
失去其商標的價值、商品來源的標示、對商譽之控制權及進入新市場的能力
1
。此
外,第二巡迴法院認為:反向混淆,係指消費者就系爭商標產生了一種誤解,即
先使用者之商品或服務係源自於後使用者,或是先使用者的使用行為是侵害商標
權的行為。這些誤解使得先使用人的商譽受到損害
2
綜合以上定義可歸納如下:(
1
)後使用者使用與先使用者相同或近似之商
標;(
2
)後使用者透過大量商業活動,使消費者誤認先使用者之商品或服務係
源自於後使用者,致使先商標權人失去其商標的價值、商品來源的標示、對商譽
之控制權及進入新市場的能力。
1
McCarthy, J. Thomas, McCarthy on Trademarks and Unfair Competition,
§
23:10 (4th ed , 2012).
2
Banff, Ltd. v. Federated Dep't Stores, Inc., 841 F.2d 486, 6 U.S.P.Q.2d 1187 (2d Cir. 1988).
I,II,1,2,3,4,5,6,7 9,10,11,12,13,14,15,16,17,1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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